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5    来源 :暂无 作者: 点击:1933次

题: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通知
号:
11610000741297059L/2019-244 发文字号: 陕教职办〔2019〕21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成文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19-10-15 08:49:16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省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培训基地,委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精神,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教〔2017〕85号)要求,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实践探索,促进我省社区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助推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第三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项目(以下简称“实验项目”)实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从事社区教育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单位、社会团体、机构和其他愿意参加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实验的团体均可申报。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省级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培训基地必须申报,其他单位鼓励申报。申报数量不限。
      二、申报原则
      (一)关联性。项目与社区教育有较强的关联性,能充分体现社区教育的特点和发展需要。
      (二)科学性。项目具有科学性,符合社区教育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教育理念、教育手段、教育内容等方面的规律,有利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创新。
      (三)创新性。鼓励项目探索新发现、新内容、新途径和新方法,对社区教育工作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四)操作性。项目有明确的实验目标,明晰的实验过程和实验结果,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可推广性。
      三、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上述原则,参照《2019年度陕西省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参考范围》(见附件1),自行确定符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验项目,填写《陕西省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由县(区)教育局审核,报市(区)教育局审查同意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其他单位直接报送。
      四、实验周期及项目管理
      (一)实验周期
      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周期为两年,自省教育厅批准确定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
      (二)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包括组织项目申报、确定立项、开展中期自评、终期结项、评审验收等五个阶段。
      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省教育厅做好全省实验项目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评审验收。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各单位申报的实验项目的遴选、推荐、督查及对实验项目申报材料、结项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验项目工作,县(区)社区教育学院要加强业务指导。
      五、有关要求
      (一)着重品牌创建。各地要适应新时代要求和社区教育发展的水平,基于自身的资源优势,慎重确定实验项目。要重视实验项目与社区教育品牌创建相结合,以实验项目为抓手,以品牌创建为目标,推动社区教育工作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申报单位不得重复申报或变换名称申报往年度已结项的项目。
      (二)加强过程管理。实验过程是实验项目的核心。各地要把实验工作与社区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把实验方案与解决社区教育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实验成果与社区教育创新发展结合起来,确保实验有基础,研究有方向,工作有成效;确保实验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探索社区教育工作发展新方向、管理新模式、实施新途径,使项目实验工作真正成为推动区域社区教育深入发展的新契机和新动力。
      (三)做好中期小结和终期评审。实验项目确定1年后进行中期小结,中期小结由各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其它单位也要做好中期小结,并将小结报告报送省教育厅。实验项目结束时,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交结项报告,各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单位整理后报送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单位报送的实验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和确认。
      六、其他事项
      (一)此项工作由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落实。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二)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前将《陕西省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统一报送至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本通知及其有关附件可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教育厅文件”栏下载。
      (四)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李春娥  029-88668836
      2.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刘济中
      联系电话:029-89057672
      电子邮箱:sh_sqjy@163.com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邮政编码:710119

      附件:
      1.   2019年度陕西省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参考范围
      2.   陕西省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申报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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